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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2-04-16 12:34作者:admin来源:未知点击:

各系(班):
为做好2012年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白下校区“院长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院长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院长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院长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出具基层街道以及乡镇、县级三级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不奢华;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到课率达95%以上;
5.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6.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
7.住宿生,无打架、夜不归寝等违反校规事件的发生;
8.思想进步,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上进;
除以上的条件外,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了防止有学生冒充贫困生,在认定时除了要看学生自己提供的材料,还要向其周围的学生了解情况,并结合其平时日常消费,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学生不列为贫困生。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和创新能力、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优秀,并经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
二、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级资助600元/人、二级资助300元/人。
各班级分配1名一级资助;班级人数40人及以下分配1名二级资助、班级人数41-54人分配2名二级资助、班级人数55人及以上分配3名二级资助。
三、申请和评审
院长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
根据院长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班)提出申请,并提交《院长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院长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按申请院长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填写申请表,开具三级证明。
2.班级评议:
院长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生班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院长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政治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院长助学金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3. 系(班)审核:
各系(班)评议小组评定的院长助学金结果在本班公示三天,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和工作顺利进行。
4.学工处审批公示:
各系(班)将院长助学金名单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复核后交院领导审批后,在本院公示三天,设立院长助学金公示举报电话,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后执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1.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填内容应翔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班级院长助学金评议小组依据本人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摸底排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活俭朴,月生活费低于南京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标准线并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各种费用的学生。
五、助学金的发放
院长助学金按学年度以减免学费的方式发放。获院长助学金的学生,如有欠费,应首先交纳欠费。
获得院长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助学金:
1.在申请院长助学金过程中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收入与所填数额不符;
2.所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弄虚作假;
3.平时吃穿超度,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未经允许自行校外住宿;
6.参与招生宣传活动。
六、具体工作由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白下校区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南航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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